2025年一建《法规》数字考点(8)
考试吧 2025-05-08 11:39:36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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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43.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4.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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