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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工程总承包计价(重要)
1.不同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发包人在确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阶段后,可依据下列规定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2.投资控制目标
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应根据发包内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方案设计后,按照投资估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按照设计概算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作为投资控制目标。
3.预备费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预备费应根据下列规定使用:
(1)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预备费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2)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有。
4.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竣工结算价可依据合同形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可调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预备费±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和索赔的金额;
(2)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未支付的价款=竣工结算价格-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考点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构成(重要)
现场管理费、临时工程设施费、保险费、税金等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费用项目,需将其作为待摊费用分摊到工程量清单的各个报价分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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