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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办理公告
新疆教育考试院 2024-11-28 11:49:11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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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免考)申请办理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2月办理毕业(免考)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当次不予补办,可于2025年上半年毕业审定期间申请办理。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免考)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免考申请:12月2日10:30至3日20:00

  毕业申请:12月5日10:30至6日20:00

  二、申请条件

  (一)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申请所需证件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材料(含复印件1份),同时按要求将证件材料扫描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一)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采集。

  (三)申请本科层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为2000年及之前年度的,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2021年9月之前办理疆外考籍转入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转考材料原件。

  (五)2021年6月之前申请免考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提交《自学考试免考审批登记表》原件。

  (六)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七)因更改姓名造成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与考籍档案姓名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标注曾用名页)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更改证明原件。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申请流程请查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附件2);免考申请流程请查看《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附件3)。

  五、申请相关要求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均需按照原比例复印(扫描),务必确保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二)“个人简历”须严格按照“示例”规范填写,且时间连续;“自我鉴定”为本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总结,不得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字数控制在500至800字之间。

  (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使用A3幅面彩色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严禁涂改、复印),填表时间统一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2024年12月15日”。“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考生须携带全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在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且准考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相互不一致的考生,需在办理毕业申请前,向申报属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六)停考专业毕业申请须按照相应停考文件要求执行。

  (七)同时符合专科和本科层次毕业条件的考生,若无其他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须先申请办理专科毕业,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六个月可申请办理本科。

  (八)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之前完成免考审批手续,课程免考须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附件3)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以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三)毕业证书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五)毕业申请相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

  3.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4.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毕业生图像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做好图像采集工作,对于保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本人图像并在毕业申请过程中按要求将图像上传系统。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须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申请毕业前半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采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附件3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再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的所有课程。

  五、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一)本、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英语(专升本)”:

  (一)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专)”;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专)”或“英语(二)”、“英语(专升本)”;

  (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专)”;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英语(专升本)”。

  八、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类课程“计算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一)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计算机类专业及以上毕业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考核)”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并考试合格者。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与自学考试部分课程的衔接: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13013)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三)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上机考试两部分);

  十二、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流程

  1.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免考”;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免考”。

  2.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学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

  3.按照考生所申请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将免考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认证报告、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考生。

  4.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二)申请要求

  1.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2001年(含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

  3.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

  4.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对有异议的证件考生需将原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4

  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地州市考试机构

联系电话

1

乌鲁木齐市

0991-8810121

2

石河子市

0993-2014409

3

克拉玛依市

0990-6223591、0990-6222947

4

奎屯市

0992-3258533

5

昌吉州

0994-2343769

6

博州

0909-2319273

7

塔城地区

0901-6222139

8

阿勒泰地区

0906-2122798

9

吐鲁番市

0995-8520238

10

哈密市

0902-2255504

11

巴州

0996-2031063

12

阿克苏地区

0997-2530851

13

克州

0908-7625029、0908-7625000

14

喀什地区

0998-2313360

15

和田地区

0903-7862032

16

伊犁州

0999-8290040

  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xjzk.gov.cn/c/2024-11-27/493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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