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政府预算管理
考点:政府预算概述
1.概念
(1)政府预算以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形式存在。
(2)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政府预算反映政府财力的分配过程。
(4)政府预算是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2.产生:政府预算制度起源于英国,起点为 1215 年《大宪章》的签订。
3.政府预算的基本特征——法律性、预测性、集中性、综合性、公开性。
4.期限:
(1)历年制: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预算年度。
(2)跨历年制:一个预算年度跨越两个日历年度,美国——每年 10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日,澳大利亚、埃及——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 日,英国、日本、印度——每年 4 月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提示】我国的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考点: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年度预算平衡与跨年度预算平衡
1.年度预算平衡——每一年的财政收支结果都应是平衡的预算。
缺陷:容易忽略潜在的财政风险;在年度预算中,各项收支已由预算确定好了,具有法律性,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进行收支结构的调整就会受到限制,与年度内的不确定因素产生矛盾;限制了政府对未来更长远阶段的考虑。
2.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收支的对比关系应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财政年度内保持平衡。
(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预算超收及短收的平衡机制
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超收收入,在冲减赤字或偿还债务后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出现短收则采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进行补充、削减支出等实现平衡,如若仍不能平衡则通过调整预算、增列赤字来实现。
超收收入——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超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部分。
短收——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实际完成数小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收入数的部分。
【提示】超收和短收中所实际完成数和预算收入数,不包括转移性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
2.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必须对不可避免的预算赤字的弥补作出制度安排。中央预算赤字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内发债平衡;省级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增列赤字可以通过在国务院下达的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平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可以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平衡当年预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
可以看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所出现的预算赤字进行弥补时仍要经过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弥补方式办理。
3.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中期财政规划: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各部门在分析预测未来 3~5 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时,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跨年度财政收支方案。
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类型:我国初步实施的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更接近于中期财政框架,也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
关于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关系:
(1)分年度来看,中期财政规划的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2)分级次来看,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对中央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对地方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起指导作用。地方中期财政规划对地方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部门预算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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