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根据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四、复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于3月21至31日安排考生复试。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入围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个别专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复试比例可超出150%。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各院系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6.参加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工作日程
3月20日以前 各院系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
3月21日-3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复试。
3月25日-27日 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初: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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