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真题考点:开庭和裁决
网络 2024-12-06 16:58:35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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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和裁决
①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③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④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⑤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⑥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⑦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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