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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经济师考试通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08-14 09:28:25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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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中级经济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安排

  1.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

  3.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各级别考试均采取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生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

  (三)本次考试机位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2。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8月29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至9月4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4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2024年12月17日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考生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考生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报考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报考人员报考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报考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报考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报考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注意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2.考试报名流程图

  3.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4zc/202408/P020240812516202702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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