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24-01-15 15:24:34 评论(0)条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课程代码13000,学分7。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可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材 |
学分 |
1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姚琳,机械工业出版社2023年版 |
4 |
2 |
02126 |
应用文写作 |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5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4 |
4 |
00031 |
心理学 |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
4 |
5 |
00024 |
普通逻辑 |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
4 |
二、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后,考生是否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专业主考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顶替“英语(专升本)”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kszs/zxks/zcfg/202401/t20240112_44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