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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3-08-29 00:00:00 评论(0)条

  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2),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关于“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事宜,可登录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网站(www.ceeaa.org.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四)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时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00—8月31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24:00。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六)现场核查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3年8月31日—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6.报考免一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7.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8.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准考证下载

  2023年10月24日—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违纪处理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考区设置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

  九、考试收费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附件:

  1.区直及各盟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2.《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2308
0482-3822310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附件2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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