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秋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2021年秋季再组织一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区考”)。秋季“区考”不包括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开考层次
(一)报名条件
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二)开考层次
凡符合2021年秋季“区考”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原报考层次进行网上报名、选课、缴费,无现场确认环节,不得更改报考层次和答卷文字。本次考试只开考初等层次和中等层次。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1年秋季“区考”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00—8月13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2日 (星期日) |
上午 |
教育学 (9:00-11:00) |
下午 |
教育心理学 (14:30-16:30) |
四、命题的范围与依据、试卷结构
(一)考生可根据报考层次选择考试大纲
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
(三)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各盟市要安排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盟市要继续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内教发﹝2021﹞ 19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2021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秋季“区考”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报名
(一)考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试地点。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直接选课、网上交费。
二、网上交费流程
考生本人核对报名选课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方式支持银联卡快捷支付、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因可能本人操作有误导致重复交费,考生务必使用自己或家人银行账号交费。
按照工作要求,报名结束后即将所有收费上交自治区财政,考生如申请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务必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