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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上半年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2021-03-14 14:21:11 评论(0)条

各地202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汇总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教师函〔2021〕1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21年秋季起,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经报请教育部同意,在组织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从2022年起,我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仍实行“区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层次及报名条件要求

  (一)开考层次

  初等层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层次: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等层次: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已聘用的在职教师。

  (二)报名条件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春季“区考”。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在校生按第4、5条执行);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相关证件方可报名;

  4.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5.我区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和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学历、普通话、专业等)要求而造成错报或盲目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其中,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照相确认。

  (二)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21年4月9日前取得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此《承诺书》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

教育学

(9:00-11:0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14:30-16:30)

  四、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一)考生可根据报考层次选择考试大纲

  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

  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初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本考试大纲标注: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开展宣传工作,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生的答疑解惑工作。

  (二)为确保报名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报名点即现场确认点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疫情常态化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各报名点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好报名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报名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确认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人进行指导。

  2.报名前自测体温。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应下载“蒙速办”、申领“健康码”,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现场体温检测。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确认场所需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温异常的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4.做好消毒工作。一是空气消毒,报名现场确认场所要尽量开门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物品表面消毒,对楼道、地面、墙面及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桌椅、笔、电话、计算机键盘和鼠标、门窗把手等部位要随时消毒。

  5.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人员聚集时,要有序排队,依次进行,人与人间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四)各盟市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凡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二)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三)2021年参加“区考”取得的两科成绩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发文。

  附件:

  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报名操作流程

  2021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一)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需按新生进行信息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报考信息、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以及确认信息地点(即报名点)、考试地点等。

  考生可以选择就近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试地点。

  (二)2009年以来已经在我区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直接使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考,如系统显示考生本人照片,则可直接选课、网上交费即可。否则,考生仍需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确认信息等工作。

  二、网上交费流程

  考生本人核对报名选课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方式支持银联卡快捷支付、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因可能涉及重复交费、交费后未完成现场确认等退款事宜,考生务必使用自己或家人银行账号交费。

  按照工作要求,报名结束后即将所有收费上交自治区财政,已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如申请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务必在报名期间到报名点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一)考生按网上预约时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接受报名条件审查,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提前办理。

  (二)必须考生本人到现场照相、确认信息。不得使用照片扫描代替本人现场照相,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对进行照片扫描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处以取消各类教育考试组织管理权,对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出处罚。

  (三)报名点打印《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考生确认《报名登记表》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后,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签字,签字后的承诺书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随试(答)卷一并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生在开考前14天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身体健康承诺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在网上公布考试相关信息以及政策规定,以便考生查询。

  附件2: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

  承 诺 书

  本人为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21年4月9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信息确认地点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

  2.持规定的二代居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春季“区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报名(选课)后不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3日内,向考点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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