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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1-10 20:00:51 评论(0)条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双卫发〔2020〕1号)

各县(区)卫健局,委直属红兴隆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医考办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0〕1号)要求,现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二)各县(区)卫健局、红兴隆分局、各医疗机构对考生申报材料初审时间: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7日,市卫健委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日程安排。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20年6月10日—6月29日,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全体考生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从今年开始我市不在组织实践技能考试。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医考办另行印发,请及时关注。

  (四)医学综合考试(计算机化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8月22日下午16:30—18:30和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3日上午11:05—12:05。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0年8月23日上午11:05—12:05。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1日下午15:35—16:05。

  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2日上午11:05—12:05。

  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2日上午11:05—11:35。

  二、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各初审报名点和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各县区卫健局、红兴隆分局,有关医疗机构为初审报名点,农垦、森工系统考生选择户籍或试用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委直属各医院、双矿医院、林业局医院初审汇总后直接到市卫健委现场审核。

  (二)申请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双鸭山)进行网上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市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其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试用结束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综合考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中医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为方便考生报名,考生自行上传人像,并为其真实性负责,考点不统一采集人像。

  (四)各初审报名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0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各考点要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并将加试考生做好统计。

  (六)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各初审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七)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各初审单位集中向市考点反映,不得指派考生直接或间接向考点咨询政策或到考点报考。

  (八)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九)由于省教育厅已停止中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对于2006年(含)以后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在http://61.167.33.91:9080/byzcxtz/网址查询后打印查询结果,2005年(含)以前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2种证明材料的考生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情况证明保证书》。

  (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初审单位或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十一)各初审单位统一收考生报考费,执业医师425元,助理医师297元,考生报考费现场审核合格后一并上交市卫健委规财科。

  附件:1.2020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2.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6.考点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

  7.市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2020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学历认证材料。

  二、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学校研究生处出具该考生所学专业并准予2020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五)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六)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第一学历认证材料。

  三、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七)学历认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每份材料装1透明拉袋,内装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序列号一栏请空项,其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

  (二)名单报送: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1式2份;

  (三)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正在补办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附件2: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I)

考点

 

类别

 

序列号

 

姓名

单位

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提交材料

申请表2份原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试用期合格证明原件

 

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考执业医师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或《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级医疗机构)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Ⅱ)

考点

类别

序列号

姓名

单位

应届研究生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申请表2份原件

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该考生专业及准予其2020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学历认证材料:第一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承诺书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Ⅲ)

考点

类别

序列号

姓名

单位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申请表2份原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考执业医师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级医疗机构)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 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试用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 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时 间

( )年( )月至( )年( )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5-1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7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2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诺?

  是 否

  承诺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3

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于 年考取 学校 专业(硕士、博士) 研究生,拟于2020年毕业。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如有虚假,视为假报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本人熟读并充分理解以下内容: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1999〕第4号)规定,对于假报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考试资格。

  三、本人凭(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及《医师资格证书》。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为本人真实意愿。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 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4

考生身份、学历情况证明保证书

  我以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医生确是我单位在岗职工,保证其所提供的身份和学历证书真实、有效。以上保证及证明如有虚假,我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0年2月 日

  附件6:

  各县区、红兴隆分局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

报名点

联系电话

地址

宝清县卫健局

0469-6135186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医管股

集贤县卫健局

0469-4910938

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花园街1号集贤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

饶河县卫健局

0469-5629552

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9号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

友谊县卫健局

0469—2684264

友谊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

尖山区卫健局

0469-2605665

尖山区富安路中段新都汇北一百米卫生健康局,

岭东区卫健局

0469-4317100

岭东区博爱园小区高层政府办公区 卫健局

宝山区卫健局

17703693514

宝山区宝一路258号

四方台区卫健局

0469-4348879

四方台区振兴中路卫生健康局二楼

红兴隆分局

0469-5862636

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科研路隆兴商务宾馆北原商务局办公楼三楼

  附件7:

市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2月10日:委直属各医院、双矿医院、林业局医院

  2月11日: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

  2月12日:集贤县、友谊县

  2月13日:饶河县、红兴隆分局

  2月14日:宝清县

  双鸭山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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