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审题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4小时。
考试周期: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
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科目规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合格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
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大纲: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试时长: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为3小时。
考试周期: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成绩管理规定: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科目规定: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
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合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部保障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