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材料】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1届常会通过审议,批准中国申报的“二十四节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在国际气象界,它被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虽然,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诸多成绩,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全国各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状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做得好,有的地方做得不那么好,有的地方甚至做得比较差,也没有能力去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就拿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来说,这是我国少数民族三大史诗之一,史诗故事体制宏大,人物众多,情节曲折,必须是非常聪明有口才还要有一定天赋的人经过长期训练才能学会演唱。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在新疆地区,记录在案的,能唱一个诗章以上的歌手还有一百零几位。二十年之后,绝大多数当初记录在案的歌手都已经过世了。现在,在新疆地区杰出的江格尔艺人也就两三个,而且都年事已高,演唱的体力也已不济。更可怕的是传承人在急剧减少,年轻人都不想学。调查时发现,在新疆天山深处一个小毡房中本来应该放置佛龛的位置上发现了一张刘德华的照片。年轻人喜欢上了刘德华,不喜欢江格尔这样的传统史诗。喜欢刘德华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不能因此把老传统都丢掉。
在我国,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过去一直存在一些疑虑和误区,比如说很多人会有疑问:“传统都是好的吗?”再比如说有人也会问:“剪纸怎么成了无形文化呢?纸不是有形的吗?”
20世纪以来,上述状况变得更加突出,这和移民潮、商业活动、旅游活动等都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你在吃外国食品的时候,便带有一种文化交换的意味。这种文化的整合效应对于区域文化的冲击非常大,而很多区域文化、本土文化都是传统性的,很多“非遗”的必要因素也在区域文化中得以体现。
尽管全球化对于“非遗”的冲击很大,但也有相应的办法去应对,国际上有不少国家都在积极融入全球化浪潮的同时成功保留了自身的传统文化内涵。对于这一问题,今后都要保持警觉并不断呼吁。
事实上“非遗”的过度商业化是全世界都有的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如果仅仅是一群纯粹出于商业目的的人在搞开发,那通常都会走样。
“非遗”的过度商业化和不当使用是全世界都有的问题,在我国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我国很多地方在开发“非遗”时,让专家学者和群众担心的地方比较多。比如说某项“非遗”并不具有表演取悦游客的性质,属于较为严肃的民间仪式,承载着敬畏天地、教育下一代等社会功能,但却很可能被误用为让人们去观赏花哨的服饰以及热闹的过程。这样一来,不仅会让那些局外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还会让局内人,也就是应该传承这一“非遗”文化的年轻人,对原来这一仪式的庄严感、神圣感以及敬畏精神有所减淡,甚至文化内核被误导、被置换。
但也有一些好的案例,比如内蒙古的成吉思汗陵墓,现在已经是一个比较著名的旅游景点,在开发周边的旅游环节和旅游产品时,设立了很多吸引游客的要素,但与此同时并没有削弱成吉思汗陵墓的庄严感。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可能做得好,也可能做得不好。好和不好完全取决于经营者或者当地政府是不是尊重了当地民众的意愿,是不是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如果仅仅是一群纯粹出于商业目的的人在搞开发,那通常都会走样,因为这些人首先并不会去尊重文化,他们只会考虑如何将一项“非遗”包装成商品卖出去,这就会对“非遗”造成很大冲击。
“非遗”保护法律空白导致纠纷不断,但国家立法又存在难点。我国一些地方现在已经制定了“非遗”保护的法规,最早的地方是云南。但是,国家立法由于牵涉的面比较广,有一些波折。这里面存在学界和文化主管部门沟通不够的原因,还有认识上的原因,比如该立什么样的法,是行政法规还是基本法,认识上一直存在分歧。此外,社会各界对于传统文化也存在不同意见,比如有人认为传统文化有优秀、糟粕之分,不能立法统统保护起来。
从文化学的角度讲,很少会粗暴地将文化分成优秀的部分和糟粕的部分。从客观上说,我国传统文化中确实有些东西需要扬弃,但不能因为一个文化中有这样或那样的与当代伦理价值观不相契合的部分,就认为这一文化存在诸多问题。从其他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实践中可以看出,立法之后所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具有很强约束力的,一旦“非遗”文化的保护措施以法律形式进入了国家运作体制之后,那对于每个公民、社会团体如何开发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约束力。从长期来看,立法对于“非遗”发展和保护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结合给定材料内容,概括当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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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地区差异性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存在关联;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匮乏,老一辈传承人人数骤减,且年事已高,体力不济,而年轻人都不想传习;三是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整合效应对于区域文化的冲击巨大,而区域文化、本土文化等“非遗”必要因素难以为继;四是“非遗”的过度商业化和不当使用。过度商业化使得“非遗”表演异化为取悦游客的性质,使人“误读”其严肃的内涵,冲淡其精神内核,甚至引发误导、置换;五是“非遗”保护法律空白,由于沟通、认知、标准等方面难以形成共识,“非遗”保护在国家层面立法存在一系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