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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8-12-12 13:33:42 评论(0)条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8年12月13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三个计划”2016年、2017年、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三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招录职位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三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含)。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者应为该县(市)生源2018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2018年12月13日(含)前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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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机关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8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14日8时至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12333-0(工作日);

  024-23447330(周六、周日);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省检察院直属单位为1: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机关为1:2,其中,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公安机关、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计划招录1人的开考比例为1:2,计划招录2人及以上的开考比例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以及辽宁警察学院监狱学专业2018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每天上、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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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加考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9年1月19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2019年1月20日

  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

  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有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相关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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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和考察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于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市级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实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县(市、区)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

  2.2018年度辽宁省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

  3.2018年度辽宁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信息表

  4.2018年度辽宁省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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