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电总局对影视圈不良作风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不过,有制片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有明星明确提出不降薪,要求对损失换一种方式补偿。不过,也有上市公司董秘否认这一说法,认为违规操作不现实。(11月12日《证券日报》)
在演员薪酬方面,前不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据报道,“限薪令”发出后,有的明星根本没降价,要求公司换个名目进行补偿,更有甚者要求通过境外银行转账。为什么虽然已经有明确的“限薪令”,但仍有明星坚持不降薪?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明星高片酬是制作方惯出来的。虽然制作方口口声声说并不希望支出巨额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又过度依赖于明星所带来的那点热度。在他们看来,剧要卖个好价钱,只有靠名演员、名导演,因此,导致作品估值唯明星论的趋势愈演愈烈。殊不知,观众看电视剧并不是冲着演员的脸蛋,观众衡量电视剧的价值主要是看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而这是不能与演员的知名度画等号的。二是演员在“限薪令”面前抱有幻想,以为所有的通知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仅与制作机构讨价还价,还企图走旁门左道。譬如,有的明星要求公司换个名目进行补偿,就是一例。当然,社会上也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明星高片酬从本质上反映出的是供需关系的不平衡,顶级明星供求紧张的问题不消除,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演员薪酬现状。
我们当然可以探讨明星离谱的高片酬成因,但是,目前我们最需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限薪令”。近几年,明星的薪酬飞涨,已经成为行业顽疾,严重影响制片成本。无论是制作方还是演员,必须严格执行《通知》提出的演员酬薪标准,没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影视制作管理部门要大胆干预,对制作机构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嘉宾薪酬情况,一经查实,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文/孙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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