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专业加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专业加试工作,依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专业加试按招生高校相关要求执行,由招生高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加试。
2.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艺术和体育类专业专业加试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据本实施办法具体执行。
二、加试点的设置
根据我区地域分布特点,全区共设4个加试点:
1.呼和浩特加试点:负责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地区考生的专业加试工作。
2.包头加试点:负责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地区考生的专业加试工作。
3.通辽加试点:负责兴安盟、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地区考生的专业加试工作。
4.赤峰加试点:负责赤峰市考生的专业加试工作。
三、时间地点
专业加试考生的报到时间:10月9日。报到地点:加试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加试时间:10月10日8:30开始。
四、准考证及成绩登记表的发放与领取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考生所在盟市或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加试前通过盟市或旗县区办公平台打印并负责向考生发放。
考生应于10月9日前到所在盟市或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专业准考证”和“成绩登记表”,报到时须持“专业准考证”、“成绩登记表”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成绩
专业加试成绩应由现场至少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至少1名为高级职称)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成绩应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加试点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合成成绩后,10月20日前将《艺术、体育术科加试成绩汇总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送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登记表邮寄到考生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
六、专业加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专业:①乐理初步(包括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程五部分);②视唱练耳;③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2、美术专业:①素描;②色彩;③命题创作。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3、舞蹈类专业 :①舞蹈作品;②基本功测试;③即兴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自备文学作品朗读;②即兴评述(或模拟主持);③才艺展示。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5、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①形象、形体;②作品表演;③台步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6、体育专业加试分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验项目:①10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引体向上(男),俯卧撑(女);④800米跑。以上每项满分50分。
专项技术测验项目:推铅球、跨栏跑、跳高、跳远、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任选一项。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七、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成考专业加试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要以高考的标准和要求来做好本次成考专业加试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要根据成考专业加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加试高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业加试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专业加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成人高校招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加试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统一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官要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赋分,做到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3.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专业加试过程中,考生若有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凡经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若不按时参加专业加试,一律不予补试。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专业加试项目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