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
报名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报名准备工作。要细化工作流程,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充实技术力量,落实计算机网络硬件配置,确保网上报名系统运行平稳和网络安全;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网报系统;通过网上报名内部演练,进一步完善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本单位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报名规定以及本单位相关要求,答复考生咨询,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9月15日,招生单位对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9月21日,招生单位、报考点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有关要求并更新网报公告,制定内部演练方案。
9月21日—25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
9月22日—23日,报考点、招生单位网上报名内部演练。
三、网上报名:
9月24日—27日9:00-22:00,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9月30日,有关高校上报预报名中出现的问题。
10月10日—31日9:00-22:00,网上报名。
今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19个报考点。详见附件《2016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生须知》。
四、现场确认:
11月3日—6日,报考点下载考生网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准备现场确认工作。
11月8日—12日,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要在网上报名以及现场确认时,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强化考生对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的认知。对在以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且在规定的暂停参加考试年限内的考生,2016年度不允许其报考。
报考点要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进行检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11月17日—24日,招生单位下载本单位考生现场确认库、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审查考生学历(学籍)及相关报名信息。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信息、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招生单位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对不准考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三个汉字;填写招生单位说明(主要填写考试注意事项,如自命题科目答题时需要的特殊文具以及第五单元考试截止时间、考生自备答题纸及绘图工具等)。
六、11月25日—28日,报考点下载准考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屏蔽《准考证》下载考生数据。
七、12月9日—10日,省招考办编排考场、定制试题,并将考场安排库上报教育部。
八、12月14日—28日,考生可登陆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各招生单位要随时了解《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九、12月28日15:00,报名系统关闭。
十、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要求,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和考场安排数据,并对上传和设置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保证其完整、准确、及时。
十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妥善保管秘钥和上网密码,网上报名期间要随时监控网络状态,及时下载、备份数据,防范病毒侵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招考办。
十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充实责任心强、政策和技术水平高的得力干部,保证网上报名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报名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要做好报名工作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服务,切实提高考生满意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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