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部):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省,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领取事宜。领取前,请你们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本单位全体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均可,通过人员名单参见附件)。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证书领取时间:
3月22日—4月15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号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八楼810房间(燕子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南100米,可乘坐75、101、110、K107路公交车到达),电话:0531—88597889。
注:非省直考区考生证书发放事宜请咨询当地市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3:介绍信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5: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6:
关于领取经济证书常见问题的解答
1、照片找不到与准考证同底板的怎么办?
答:考生最好携带与准考证同底板的照片,如果原底板及照片确实丢失,可携带本人近期照片和身份证前来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2、为何成绩合格没有我的证书?
答:可能您不是省直考区考生。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分级发放,在市级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请与当地考试中心联系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不会填写怎么办?
答:请参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填写说明。
4、准考证丢失怎么办?
答:由单位开据证明,说明准考证丢失情况,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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