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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经济师考试《中级房地产》讲义辅导(16)
考试吧(Exam8.com) 2011-03-04 21:53:02 评论(0)条

  第八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1.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1 范围

  ■乡镇企业用地

  ■农民宅基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1.2 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按规划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按计划用地,不得突破计划控制指标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

  2.1 取得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取得,不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

  2.2 收回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收回集体用地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3 流转

  ■原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受到严格限制,但目前已开始转变

  ■流转的条件与规定(四条件)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流转的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依法批准或依法取得

  ☆如果流转中用途发生变化,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程序报国土部门批准

  2.4 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只能地随房走)

  ■实现抵押权后,未经国家征收,该厂房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因厂房的转让而改变

  3.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3.1 宅基地的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不仅包括房屋建筑使用的土地,还包括用于建造辅助用房、院落、房屋周围空地以及种植植被或修建其他附属物等占用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本集体村民无偿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宅基地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代表农村集体行使所有权

  ☆对集体所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的规定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

  3.2 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级规定的标准

  3.3 取得和审批程序

  ■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任一即可)

  ☆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后,农村无住房的非农业人口,包括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原退伍军人、回乡定居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其它

  ■限制性规定

  ☆如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向村委员提出申请

  ☆村委会审核,并经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经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级土管部门审核 ,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丈量放线动工

  ☆建成后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办理宅基地的登记发证手续

  【例题·多选题】【典型例题】在下列条件中,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 )。

  A.城市居民王某因结婚需要新房分户的

  B.原农村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C.其它村的村民到本村居住而无房的

  D.农村村委会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

  E.农村居民居住拥护,需要建造新房的

  [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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