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考点: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又叫职业伤害保险,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考点: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
(一)原则
1.无过失责任原则
2.损害补偿原则
3.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
考点:工伤认定。
(一)用人单位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例题1·单选题】(2007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 )按月支付。
A.所在单位
B.工伤保险基金
C.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D.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2007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B.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C.工伤
D.职业病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2007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有( )。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答案]BE
【例题4·多选题】(2008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 ),应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在原单位非因工负伤、到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在休假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E.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答案]AB
四、劳动能力鉴定
考点: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五、工伤待遇
考点: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