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B.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