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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95)
考试吧(Exam8.com) 2011-01-13 15:02:45 评论(0)条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执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1·多选题】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关于合同履行规则的提法中,正确的是( )。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答案]ABDE

  【例题2·单选题】(2004年、2007年、2008年)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应按( )的办法处理。

  A.由享受权利一方负担 B.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C.由获得利益一方负担 D.由双方平均负担

  [答案]B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五)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2006年)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

  E.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答案]ABCE

  (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面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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