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免税收入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2个以上)和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中的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目的说法,我感觉有点矛盾,这两个说法是什么意思,都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区分
老师回答:
免税收入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取得股息红利一方免税。
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中的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目是指支付股息一方不得将股息红利税前扣除。
问题二:
ⅰ每次纳税所得未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ⅱ每次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运用加成直接计算,把劳务报酬所得,即每次收入×(1-20%)分段: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等于20000元;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2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20000】×30%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50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30%+【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50000】×40%
以上是个人劳务报酬的公式,我不太明白,我请你用60000元和35000元分别代入上述公式并列出计算过程,公式内的劳务报酬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回答:
请注意按照所得额找税率,收入60000,所得额=60000*(1-20%)=48000,应纳所得税=48000*30%-2000=12400
收入35000,所得额=35000*(1-20%)=28000,应纳所得税=28000*30%-2000=6400
建议使用速算扣除法,下面的公式比较麻烦,可以不用。
问题三: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上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请问上面的第二句话不包括的内容怎么理解。
回答:
如果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是个人消费,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但是如果购进的货物既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不属于上述所说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应该是按照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