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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讲义(2)
考试吧(Exam8.com) 2010-06-06 17:47:58 评论(0)条

  第三讲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往年所占分值:共12题,15分左右(组织结构)

  一、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作用与构成

  (一)内涵:企业领导体制是企业自主建立的、通过企业领导权限划分而形成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的总和。其内涵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领导体制建立在企业领导权力划分的基础上。

  2.领导体制通过建立企业领导组织机构加以实现。

  3.企业领导体制的核心是制度规范。

  (二)作用主要也有三方面:

  1.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企业领导活动有效开展的组织保证。这种组织保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可协调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的内部分工;二是可协调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2.是提高企业整体领导效能的重要因素。

  企业效能=目标方向×工作效率,决定领导活动效能的目标方向和工作效率都与特定的领导体制有直接的关系。

  3.是规范企业领导行为的根本机制。

  (三)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注意掌握各部分的作用)

  1.决策系统:是企业领导系统的核心,一般由企业的最高领导组成,直接关系到领导系统功能的体现和工作效率的高低。

  2.参谋系统:为决策系统服务,在企业组织内外部均可。

  3.执行系统:其任务是履行并落实战略决策和行动方案,企业内各级直线部门和职能部门及其主管人员构成了该系统的主体。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4.监控系统:根本任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P41

  5.信息系统:是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现代化的必要前提。该系统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和经济。

  例1: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是( ),

  例2:企业领导体制的监控系统的根本任务有( )

  A. 监控执行系统

  B. 纠正偏差

  C. 制定目标

  D. 防止损失

  E. 制定决策

  例3.直接关系到领导系统功能的体现和工作效率的高低的是( )

  A.决策系统

  B.信息系统

  C.监控系统

  D.执行系统

  二、西方国家企业领导体制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

  (一)西方领导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家长制”:企业一切由老板说了算,主要局限于生产管理、工资管理和成本管理。

  2.“经理制”:又称为“硬专家”转行领导体制,通常选拔精通本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专家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实质在于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3.职业“软专家”领导:由具有专门管理知识和特长的职业“软专家”来担任企业领导。

  4.专家集团领导:二战后尤其是近20年来,在大企业的最高领导层首先出现了集体领导的趋势,大批“智囊团”、“思想库”应运而生,这种“谋”与“断”相对分离的集体领导方式,标志着现代领导体制已发展到一个更高阶段。

  例:专家集团领导的企业领导模式兴起于20世纪的( )。

  A.20年代

  B.40年代

  C.60年代

  D.80年代

  (二)我国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

  1.行政一长负责制(1951-1956):我国确立时间最早的领导体制

  2.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6-1966):

  3.“革命委员会”制(1966-1976):

  4.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恢复与改革:“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是其根本原则。

  5.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和全面推行:1988年从法律上确定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厂长(经理)负责制。

  6.以股份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注意掌握各种领导体制产生的时间段及其特点。

  二、公司产权关系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

2010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讲义(2)

  1.财产权能分离的概念:所有权和经营权(占有、支配、使用权)分属不同的经济主体。公司财产权能经历了两次分离:一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二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其中,

  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股权的主要权限包括三个方面。P45)。股东一旦出资入股,不得退股或抽走资本。

  法人产权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主要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法人产权具有三个特点P45)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与法人产权相比,不包括收益权。另外,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权也受到限制,一般说来,经营者无权自主处理公司资产。职业经理人拥有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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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就分别从这四个权利机构及其对应的主体来展开介绍。

  二、公司经营者——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

  这是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1.五个特征:岗位职业化

  具有较高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是有偿雇用的“高级雇员”,即企业经营的代理人

  其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

  2.四个作用:1、有利于企业获得关键性资源如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

  2.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其创新思维是企业创新的关键;

  3.有利于企业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4.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基于与所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任与制约关系。

  3.三项素质要求:心、智、德

  1.精湛的业务能力,包括决策能力、创造能力(其核心能力)、应变能力

  2.优秀的个性品质,包括理智感和道德观

  3.健康的职业心态,表现为自知自信、胆识意志、宽容忍耐和开放追求。

  4.两种选择方式:内部提拔和市场招聘(注意掌握各自的优缺点P48)

  5.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报酬激励(年薪、奖金、股票奖励与股票期权)、声誉激励与市场竞争机制(信息显示功能反映企业家能力,优胜劣汰具有一定威胁)。

  6.与所有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委托-代理关系

  存在于:1)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2)公司对经营人员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用,需要监督和评价,并可随时解聘。

  B.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股东(所有者)拥有原始所有权(最终控制权)——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

  董事会(公司最主要代表人)——支配法人产权和任命经营人员,但必须对股东负责

  经营人员——受聘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派生出来)——监督权。

  三、股东机构——股东会

  1.股东的概念: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有发起人股东和非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可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1)是公司的出资人(注意三个特点P51);

  2).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股东权实现有不确定性和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

  3).享有股东权:这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4).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享受权利。

  股东的权利(10项)+ 股东的义务(4项): P52-53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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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只有一个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还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四、董事会制度

  1.地位:从各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仍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大会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在执行决策系统内,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

  2.性质: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需要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高管人员的聘任、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等);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是公司的法定常设(必备)机构。

  3.董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

  决议原则:一人一票:董事会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选举产生;

  多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

  这两原则结合起来,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就是“董事数额多数决”。

  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的原则是( D )

  A.一股一权

  B.资本多数决

  C.一人一票

  D.董事数额多数决

  4.董事会职权:10项P58(注意哪些是决定、哪些又是制订和准备)

  5.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五种情形,见书P59。

  董事的任期与义务: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性质和职权: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

  职权共11项,见书P60,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应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者应签名。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成员为5-19人;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设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长的法定职权包括两项:主持董事会会议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义务:忠实义务:包括自我交易之禁止、竞业禁止、禁止泄露商业秘密、禁止滥用公司财产。此义务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需与股东的忠诚义务(禁止损害公司利益、考虑其他股东利益、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力及其影响力)相区别)

  注意义务: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

  性质和职权: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职权与P60所列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完全相同,但还应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P55。

  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会议应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职权及义务请参见书P63-64,尤其对一些“数字规定”要牢记。

  比如,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等规定。

  7.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为国资委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二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这既是国资委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

  董事的身份:

  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有独资公司实质的股东应为全民。

  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五、经理机构

  1.经理机构的地位:

  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作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经理从属于董事会。

  2.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合作是第二性的。

  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可描述为( )

  A.以控制为基础的合作

  B.以合作为基础的控制

  C.以控制为目的的竞争

  D以合作为基础的竞争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的职权:P67(共八点)

  此外,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的义务和责任: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经理的选任和解聘:对经理的选任、解聘及报酬均由董事会决定。

  经理的任职资格:法定的资格限制(最基本条件)+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置经理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如下规定:

  1.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任免、考核、奖励副总经理;

  3.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将相关具体事项授权总经理处理;

  4. 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

  六、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其监督具有完全独立性和平等性两特点。

  第二, 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同时,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会计监督、业务监督,事后监督、还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职权: P70(共7点)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应当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者应在记录上签名。

  2.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7项):P71,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职权基本一致。

  监事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应当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的职权共8条(P72),其中第4、5、8条与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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