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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聊城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考试吧(Exam8.com) 2010-03-28 02:47:17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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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2010]8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0年度全市各级机关、代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49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31名,下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机关和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均在4.8(旧标准0.6)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旧标准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7、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规定的其它所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4月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聊城市其他职位。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30日-3月3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3月30日-3月31日携带有关资料到聊城人才大厦(东昌东路66号)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后方可办理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4月25日。

  4月24日

  下午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报考公安机关的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的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在聊城人事信息网(www.lcrs.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按要求需进行身体初检。此项工作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具体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0年6月4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聊城人事信息网(www.lcrs.gov.cn)和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招考主管部门在聊城人事信息网(www.lcrs.gov.cn)、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和聊城人才网(www.lc-rc.com)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本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机关和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机关和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8288568

  (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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