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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2010威海公务员考试简章
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0-03-25 15:08:42 评论(0)条

  》》2010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热招中

  》》2010山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公告及报考专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精神,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和部分驻威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开招考公务员,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考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监狱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五)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监狱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 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七)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监狱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符合报考职位规定条件,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全市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7日—4月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whrsks.gov.cn(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监狱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提示后,于3月27日-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身体初检地址:威海市重庆街111号(威海巡警支队院内);监狱警察身体初检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威海市司法局);检察院司法警察身体初检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10号(威海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通过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两表合为一张,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市政府6号楼三楼)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见《威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公安警察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下载打印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省内高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查询报名网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由山东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并缴费后至4月9日前,携带有关证件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806室)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成绩方可有效。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笔试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4日、4月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的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公安警察、森林公安警察职位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录用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0631-5208700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5303726

  威海市公安局 0631-5192165

  威海市司法局 0631-5227493

  威海中级人民法院 0631-5289756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0631-3011089 3011088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0631-5980037

  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0631-5581981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7560274

  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8452057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6654170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5233975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631-5237170

  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631-522292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631-5226661

  附件:2010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计划

  附件:2010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相近专业说明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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