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垃圾焚烧法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吸引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
然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后,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现在其潜伏性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尽管其污染防治技术在日益改进,但至今尚不成熟,还不能经受住理论和实践的检验。
二、存在问题
第一,垃圾分类缺位。混合垃圾或只经过简单处理的垃圾直接焚烧,二恶英等有毒物质产生量大大高于分类垃圾;
第二,选址缺乏论证。焚烧厂选址论证不够充分,过程不公开透明,政府与民众沟通不到位,易引发社会矛盾;
第三,产业准入混乱。准入门槛不透明、招标决策不公开,存在恶性竞争和低价中标现象,而中标后往往不能兑现中标前环保承诺;
第四,技术监管缺失。不成熟的技术设备还在不断进入市场,一些垃圾焚烧发电厂为骗取发电补贴,大量使用煤和油来发电,成为实质上的“小火电”;
第五,违规操作突出。操作中不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偷工减料,排放物不达标;
第六,民间监督缺位——缺乏独立的民间监测、监督机构,二噁英排放量等相关信息发布容易受到质疑。
三、应对措施
第一,坚持垃圾分类。健全的垃圾分类应成为垃圾焚烧发电的前提条件。政府必须切实投入,提供垃圾分类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在当前不具备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条件下,可适当借助民间拾荒者力量,将垃圾处理末端做细,降低有害垃圾的焚烧率。
第二,规划选址公开。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焚烧厂进行规划和整体布局;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决策信息过程公开透明;新开发区域的规划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强制要求开发商向购房者公示;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从经济利益、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利害关系人合理的补偿和平衡。
第三,准入门槛从严。必须有资质、有经验的企业才能进入;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阳光监督;将能否做到垃圾焚烧全程公开,作为是否上马的重要指标。
第四,技术严格把关。建议环保总局会同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共同完善焚烧相关技术标准,宣传普及较成熟技术,对危害较大的不成熟技术进行改造或予以淘汰;将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纳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加大技术攻关。
第五,流程全程监控。从焚烧流程全面加强监管,严格按流程操作,杜绝偷工减料现象;对实质上成为“小火电”的焚烧厂,如不整改,坚决予以关停。
第六,发展民间监督。培育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监督、检测机构;强制要求垃圾焚烧厂向所在社区的居民全方位开放,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