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二、复试时间:2008年3月29、30、31日
三、资格审查
时间:3月29日8:00~12:00 14:30~17:30
地点: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教务处或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和学籍证明须带上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⑤准考证。
四、复试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8]38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位复试考生收取复试费80元/人。
五、复试范围及方式
1、外语
考试时间:3月30日上午8:30~9:00
考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30~11:00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考试由学院组织安排。
六、调剂录取
调剂复试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才能进行。调剂复试录取手续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1、从外校调剂
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接受外校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拟参加调剂复试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 考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并且2008年报考“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2)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录取条件;(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4)接收学科专业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同。外校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接收学科组织的复试。
2、本校考生调剂到外校: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调剂到外校的有关手续,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办理。
七、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3、考生遗失准考证的,招生办不再补办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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