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宜的通告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统考、联考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外语、政治 |
业务课 |
总分 |
诉讼法学 |
50 |
90 |
340 |
应用心理学 |
50 |
150 |
300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50 |
180 |
330 |
自然灾害学 |
50 |
90 |
340 |
企业管理 |
50 |
90 |
320 |
(三)援藏计划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外语 |
政治 |
业务课 |
总分 |
比较教育学 |
60 |
50 |
210 |
335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50 |
50 |
210 |
335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60 |
90 |
280 |
二、复试分数线的调整和复试名单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是全校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各院系所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分数线。考生不仅要达到上述基本分数线要求,还要达到所报考院系所调整后的分数线和院系所规定的其他要求,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将于近日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敬请留意)。
注意:我校不给考生寄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三、复试安排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复试将在3月29、30日举行。法律硕士、MBA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28日为统考复试考生报到日。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工商管理硕士(MBA)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证明。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2008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200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到2008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7)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3、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的,复试不合格的,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关于向外校调剂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大约在3月底公布),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基本分数线的不得申请调剂。凡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条件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表打印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院网页核对考生信息。我校在接到本人调剂申请和调剂学校调剂函后,经审核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调剂政策的,方予办理调剂。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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