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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通知
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0-03-01 19:30:12 评论(0)条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和《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10年4月24日、25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考试全部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配合公务员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及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确认因贫困而减免费用的人员情况。

  (三)负责落实考点和考场安排,负责考场、试卷预定等信息的上报。

  (四)对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服务。

  (五)接送和保管试卷,组织实施笔试考务。

  (六)笔试结束后,将考生答卷运送到指定阅卷地点。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4月24日 下午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 上午9:00—1l: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知识》

  报考普通公务员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的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申论》满分100分。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公安、警察类岗位职位的人员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科目,满分100分。

  报考法检两院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法律知识》满分100分。《法律知识》科目根据招考岗位性质的不同,分为A、B两类试卷。

  三个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公务员招考按规定不指定公共科目考试的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可于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三、报名工作

  (一)前期准备

  此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止。 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止。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

  今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每天的6:00、12:00、18:00、21:00和24:00准点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请考试考务管理部门配合有关人工审核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

  各地考试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考务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并于3月1日前将通讯及工作联系信息(见附件一)和

  笔试考点考场增设表(见附件二)上报考试中心。

  (二)时间安排

  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三个网站中任意一个。

  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日至3月11日“考试录用公务员”网络报名。3月1日至11日网络资格审查。3月1日至3月14日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是指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缴纳考试费)。

  从3月1日至3月9日,每天早上10:00以前公布截止前一天24:00交费人数超过50:1或者交费人数不达3:1岗位的交费人数(交费人数为实际报名数),其余岗位的交费人数不予公布。

  为平衡报名流量,保护前期报名人员的权益,3月10-11日不公布任何岗位的交费人数。

  3月12日9:00之前公布所有岗位通过审核的人数。

  3月15日9:00以前公布所有岗位的交费人数(由于银行掉单及减免报名费用人员需要各地上传的原因,15日公布的部分岗位的交费人数可能会少于最终交费人数)。

  3月17日9:00之前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人数。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我们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月15、16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通过人工审核的人员不允许修改信息)。具体规定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不得修改,其他信息可以修改(但不得改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

  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考试中心不改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一旦通过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已经交费)则不能修改报名的关键信息。

  3月20日公布报名数据,各地到考试中心FTP服务器下载各地的报名数据(ftp://220.165.8.110,原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不变)。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统计信息等资料。

  3月23日后公布最终报名信息数据,各地到考试中心FTP服务器自行下载应安排考场的考生最后数据和考前规则(考生数据和考前规则)。

  数据和考前规则下载后,将加密数据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PTMIS”接收,按照其他考试的管理办法自行安排考点考场,生成准考证,完成“PTMIS系统”要求的各项统计。

  将含有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试卷测算统计的考生信息数据和试卷预订单(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确认后于4月1日前上报省考试中心。

  将“考场统计表”、“考生浏览表”、“考场标识”、“考生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建议使用像素较高的激光打印机打印此表,使监考人员能够准确识别考生身份)”打印加盖当地公务员考试管理部门印章后于考试前三日内交考点和学校。

  考试的准考证(式样见附件四)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上有考生照片,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两证齐全方能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查验考生身份,与手中的“考生座次表”核对,特别要仔细分辨考生准考证上的像片是否与“考生座次表”的一致,确认考生身份。

  (三)考试收费

  根据云发改收费函[2006]229号的规定,报名费按40元/每科收取。即考两科80元/人,考三科120元/人(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云财行函[2008]32号)文件的规定,省考试中心于4月中旬将考试费用划拨到各地财政预算专户,用于报名、租用考场、监考、运送、保管试卷及公布成绩等考试考务各项工作开支。

  其余上交我中心,用于报名、网管维护、征题、命题、制卷、阅卷等项开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请各地将符合减免考试费用条件的考生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统计后于3月14日前上报。

  这次考试时间紧迫,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做好报名、考点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局的地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考试实施

  (一)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在州、市府所在地和省会城市设置考点,根据以往情况预测,确因考生人数过多,需增设考点的,务必于3月28日前报我中心备案,填写《2010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点增设表》(见附件二),每个州市设置的考点数不得超过五个。考点应选择条件较好的高考(论坛)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务必按《2010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五)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上报有关考务信息。

  (二) 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对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考生的这一要求。

  准考证打印网站网址:

  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三个中的任意一个,均可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4月18日至开考前。

  (三)考试应考要求

  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文具应考,考试不准使用涂改液。其他物品(包括手机、计算器等电子产品)严禁带入考场,违者按作弊论处。

  (四)关于领取和回收试卷

  各地于4月20日至21日到我中心指定的地点领取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试卷,4月25日考试结束后,应派专人于4月26日前将答题卡袋押运到指定地点。

  各地要严格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和《关于试卷预定、配发及使用管理的说明》(见附件六),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与启用等有关工作。

  (五)试卷装订办法:

  1、考试全部使用答题卡作答,所有科目的试卷均不装订。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理齐,检查缺考和违纪人员的考号和标识是否填涂后连同《考场情况纪录单》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密封,考试结束后将全部答题卡袋送返省考试中心。

  2、所有科目的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理齐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由各地公务员考试管理部门就地封存,考试结束六个月后自行销毁。

  (六)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6月25日前下发各地,同时由省考试中心按准考证号码顺序统一提供给考生进行个人成绩查询。各地收到成绩数据后应立即将成绩数据接收到“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岗位公布排名次序和成绩。

  (七)安全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要提早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报我中心。

  (八)监考、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监考及巡视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做好新设考点的培训工作,要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为考生提供规范、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

  为防止考生利用通讯工具等设备作弊,本次考试由我中心根据各地考点考场的分布情况按比例配发一定数量的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侦测设备,严防高科技作弊。各地领取试卷时一并签领防高科技作弊设备,送返答题卡时将领用的设备一起送回。

  对考生的各种违纪行为,要严格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见附件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处理。

  (九)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省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下载、打印自己的笔试成绩。对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的笔试成绩单考试管理部门不得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因特殊原因需要考试成绩单时,应由考试管理部门下载打印,并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确认后方可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其他

  公务员录用考试涉及范围广,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各地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要主动邀请人大、纪检等部门对考试进行巡视、检查指导。要建立考试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职责,加强保密和安全保卫,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协调好考试的各方面,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请各地将考试工作安排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我中心(内容应包括第一责任人、主考、副主考、各考点巡视组、监督检查组、各考点负责人及值班电话、州(市)人事局办公室值班电话、应急处理预案)

  考试期间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考务值班:0871—5399615 5398823 5399724。

  附件:

  1、工作联系表

  2、2010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点增设表

  3、2010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笔试试卷预订单

  4、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式样

  5、2010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计划表

  6、关于试卷预定、配发及使用管理的说明

  7、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8、考前规则说明

  9、考场规则

  10、笔试操作要求及步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 送: 公务员管理局

  附件7: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提前退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人事厅考试中心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附件9: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l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人员认可。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严禁将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带出考场者按严重违纪论处。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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