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3月4日在天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最低分数线 |
职位代码 |
张春晓 |
493137067718 |
114.6 |
0501493001 |
李文进 |
493146012819 |
114.6 |
0501493001 |
秦 莹 |
493170560422 |
114.6 |
0501493001 |
安景红 |
493139452106 |
114.6 |
0501493001 |
周 洁 |
493139060211 |
114.6 |
0501493001 |
白新园 |
493137050717 |
105.8 |
0501493002 |
申丽华 |
493141035009 |
105.8 |
0501493002 |
李 莉 |
493112051216 |
105.8 |
0501493002 |
李 昊 |
493142085821 |
105.8 |
0501493002 |
荣晓雯 |
493112033219 |
105.8 |
0501493002 |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0年3月4日
财基处职位的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物管经营指导处职位的面试于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2.面试地点: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第一会议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
乘车路线:从天津火车东站可乘坐806路,832路,961路(A站台)到南门外大街下车,对面就是万兆科贸产业大厦。
3.联系人 :李培刚 李倩
联系电话:022-27233209 022-27233218
三、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8日前发送E-mail到tjbrenbaochu@163.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并提供2个以上有效通讯方式。
2.考生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于3月2日——3月3日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格复查: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所在学校盖章),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 英语 (论坛) 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2)、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如单位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予以说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 英语 (论坛) 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不能来参加资格复查者或在资格复查中,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报国家物资储备局后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体检人数和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50,下午1: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