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专业考试及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
面试最低分 |
调剂最低分 | |||
人事处档案及培训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王莹雪 |
306121011123 |
105.5 |
— |
人事处档案及培训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郑艳芬 |
172132022905 |
— |
114.6 |
办公室新闻及机要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张馨之 |
306121045325 |
100.8 |
— |
办公室新闻及机要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梅保胜 |
306137023716 |
100.8 |
— |
办公室新闻及机要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刘 畅 |
306121044628 |
100.8 |
— |
办公室新闻及机要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遆 飞 |
306141033017 |
100.8 |
— |
办公室新闻及机要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
宋 超 |
306121010106 |
100.8 |
— |
二、面试时间:2010年3月6日(星期六)上午9时开始。
三、面试地点:辽宁省地震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交通路线:沈阳站乘坐232路,沈阳北站乘坐217、136路公交车新乐宿舍站下车,对面即是。
四、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3月3日17:00时前发送E-mail到lndzrsjy@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因考生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有误且未主动联系我们而无法进行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资格复审:
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5日下午1:30--4:30携带职位要求的全部相关证书及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外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辽宁省地震局办公楼314房间进行资格复审。上述材料请用大信封装好,并且在正面写清楚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复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注意事项:
1. 人事处档案及培训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我局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
2、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当天上午8时20分前进入候考室,截止当日8时50分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生面试后即离开考场。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3. 参加面试的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七、体检安排
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每个职位综合成绩第一的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万学 (024)86580015
王焦娇 (024)86580016
辽宁省地震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