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局并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从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考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1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面试确认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liuyq99@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以“姓名+职位代码+手机号码+能(或不能)正常参加面试”为主题名,并以报名时的电子照片为附件。如邮件确认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面试确认,电话:0951—7884911;传真: 0951-5015184。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星期三)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面试地点: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163号)。
联系电话:0951—7884911、0951-5015184
(三)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请于3月2日上午(星期二)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四楼403室人事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5. 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考生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党委的公章)。
6、携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7、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未被学校派遣的)需要准备学生证复印件、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需要相关院系和就业办公室盖章)。社会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负责人及电话和单位地址);现已离职、关系放在人才的,要有离职证明和人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负责人及电话和单位地址)。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进入宁夏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三楼307候考室,对上午8:30或下午13;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合成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如果低于平均分数,该职位当年不录取;如果高于平均分数,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其他事宜
(一)我局将于3月4日17:00之前面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二)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务必按照届时电话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集合,逾时作弃权论,我局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三)招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需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面试人员请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人:刘彦清、张展,联系电话:0951-7884910、0951-7884997
附件: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