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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2-21 03:39:45 评论(0)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0年3月6日-3月7日。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3:00。截至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所有职位中,0401001009-0401001012共4个职位(即计算机1、2,英语1、2)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他职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面试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楼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0年3月4日至3月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门口传达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证件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国家税务总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10-63417207,工作邮箱为dpc@chinatax.gov.cn。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上述邮箱发送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邮件中请将填好的《考试报名登记表》作为附件一并发送。无故逾期未发送确认邮件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关于体检工作安排。体检时间为3月8日上午。我局将在3月7日面试结束后,通知考生入闱体检及考察的情况,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畅通。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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