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0年3月3日至3月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正式开始面试。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上午8:10、下午12:40在面试地操场集合,推荐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场。上午8:30、下午13:00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封闭管理,并抽签确定具体面试顺序。截至当天上午8:50、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资格确认现场张贴。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地点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教学综合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火车站乘坐64、11、107线路到和兴十一道街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6358583)
四、面试资格确认
(一)邮件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E-mail到hljgsrs@163.com进行确认,邮件的标题格式为:“报考市地+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如“哈尔滨0703001001张三面试确认”;考生本人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则填写在邮件正文中。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签约其他单位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主动告知我们(发本人签名的传真件,传真电话0451-53611289)。
(二)现场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经邮件确认后,还需进行现场面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1日~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1日进行0603087001~0703046002职位考生的审查;
2日进行0703046003~0703098001职位考生的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53号(在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黑龙江省税务学校站下车),联系电话:0451-86624486转800。
3、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有英语等级要求的职位),所在学校盖章(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注: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
(2)社会在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
(3)待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职位代码,应与报名照片同底)。
报考职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需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原件。
考生系出国留学人员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与上交的3张彩照使用同一底片)。
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所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采取现场亮分的方式公布。面试第二天,我局将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51-53611289。如考生联系方式与报考时信息不一致,请考生务必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因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面试人员的考务费由国税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五)严格面试工作纪律,对面试环节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面试全部结束后2日内,在面试考场一楼大厅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l-n-tax.gov.cn)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