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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国家公务员常识判断知识精讲:法律常识
铁道出版社 2007-11-16 19:39:08 评论(0)条

  第一节 法律常识 (考查重点)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二)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它包括:(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2)评价作用。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3)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把阶级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在各个私有制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⑤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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