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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0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司法部 2010-01-28 16:54:27 评论(0)条

  目前,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面试人员名单

  二、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fb_hr@sina.com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英语(论坛)八级证书或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仅限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复印件;对文字能力有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对外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司法部政治部机关人事处,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司法部201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按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具体事项拟于2月下旬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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