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职能
(一)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
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
公平 |
内容 |
经济公平 |
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强调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它是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 |
社会公平 |
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一些国家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办法,关注社会中的低收入阶层 |
(二)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
财政收入的分配范围 |
财政的收入分配范围就是社会公平的实施范围,包括三方面: (1)在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改善初始条件的不公平 ①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即对那些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②提供公平的公共劳务,包括义务教育、交通、农田水利建设等 (2)完善市场机制,尽可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在个人偏好方面进行适当的干预,通常采取的是社会保障的形式 |
财政收入的分配方式 |
(1)在组织财政收入时要考虑社会公平 (2)在安排财政支出时要考虑社会公平 ①不断改善市场机制初始条件的不公平状况 ②构建效率市场的制度体系 ③在提供社会公共劳务时考虑社会公平 (3)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以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
(三)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
财政分配职能主要是通过调节经济主体的利润水平和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来实现的。
机制和手段 |
内容 |
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界限与范围 |
凡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财政不能越界,凡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其职 |
加强税收的调节作用 |
(1)通过间接税调节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调节各经济主体的要素分配 (2)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 (3)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合理的差距范围内 (4)通过资源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5)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布 |
用好转移性支出 |
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和福利水平 |
规范工资制度 |
此处的工资制度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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