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职称制度
1.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2.职称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职称评审委员会
考点:激励保障
(一)公务员奖励
1.奖励种类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2.奖励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1.奖励种类
(1)对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做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2.奖励权限
给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给予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记大功奖励方案,应当事先征得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在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后 1 个月内备案。
考点:教育培训
一、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 5 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 3 个月以上的培训。
2.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1 年内完成培训。
3.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 90 学时。
4.公务员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二)培训类型
1.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 12 天。
2.任职培训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天,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天。
3.专门业务培训
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4.在职培训
时间和要求,由各级主管部门和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或者 12天。
(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一般在聘用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或者 5 天。
(二)在岗培训
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或 3 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三)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一般应当在岗位类型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发生变化后 3 个月内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或者 5 天。
点击下方↓↓链接领取经济师考试真题、考点、模拟题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