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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高频考点(4)
网络 2024-10-29 15:32:43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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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考点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考频分析】★★★★★

  1.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注意】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注意】

  (1)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3)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和舱位互换业务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 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 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4)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①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②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③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4.销售无形资产

  (1)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注意】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6%。

  5.销售不动产

  (1)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2)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6.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7.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8.兼营行为

  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考点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频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

  普遍性规定:9%扣除率。

  特殊规定:10%扣除率。要求:

  ①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

  ②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按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购进农产品时按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再加计 1%进项税额。

  (4)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票面金额÷(1+3%)×3%。

  (5)保险服务进项税额抵扣

  ①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的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等的。扣税凭证不合格的。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7)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考点三: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考频分析】★★★★★

  (一)销售额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为价外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关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折扣:价款和折扣额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注意】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提示】押金不同于租金。

  (1)一般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 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 12 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2)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①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根据是否逾期处理。

  (四)关于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金融服务(6%)

  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扣本金和二息)。

  ②融资租赁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动产 13%、不动产 9%)

  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扣二息一税,不能扣本金)。

  4.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客运场站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销售额

  ①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考点四: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考频分析】★★★★★

  1.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比例税率

  3.关于包装物的计税规定

  (1)随同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押金

  ①未逾期,不征税;

  ②逾期不退还的,并入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③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意】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消费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按平均售价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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