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
知识点: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明确了强制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 50000m 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0000m 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以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具体包括:
Ⅰ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Ⅱ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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