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 |
2024年6月1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
主、客观混合 |
13:30-15:3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3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
2024年6月2日 |
9:00-11:3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
主、客观混合 |
13:30-15:3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16:30-18:3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电子证书查询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请于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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