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考试吧 2022-05-25 18:03:01 评论(0)条
知识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揽;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质量保修书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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