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硕新考纲的颁布,今年的法硕备考工作也进入到了一段“黄金时期”:围绕新增考点及时调整复习方向,着重于命题人的试卷设计思路,寻求事倍功半的复习路径。
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和生效,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尤其是分则中的许多罪名得到了调整和补充。新的考纲对于修正案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因此在刑法考点内容的调整上大量采用了修正案的新规范。法硕作为一种选拔性质的考试,命题人根据考纲设计卷面内容必须考虑法硕考试的基本特点。同样是针对修正案设计题目,法硕命题人与法考命题人的思路有着巨大的不同。同学们在复习备考时需要认识到这一点。
修正案在总则部分最重要的修订是更改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底线,但是又设置了多项适用条件约束司法机关追究12周以上、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事关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根本,因此对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理论以及罪刑各论部分都会造成一定的修正效果。命题人可能会从判断正误型的选择题或者案例型的选择\分析题入手,考察学员是否已经认识到刑事责任年龄变更带来的影响。建议学员在遇到相关题目时需要做一遍“核查”,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作为一个特例,判断题目选项的说法是否准确无误。
修正案在分则部分的修改虽然数量很多,但是在考纲中反映出来的却比较有限。同学们可以将考纲当中与修正案(十一)有关罪名摘取出来列入表格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其中,涉及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罪名修改最为突出,显示出立法者对于国家、社会利益的广泛关注。例如,考纲新增的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危险作业罪、袭警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都是近两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典型犯罪现象。命题人可能会通过小案例的方式在选择题中进行考察,特别是对于一些相似罪名的比较,例如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联与判断。同学们可以参考此前的一些练习题目进行思考,抓住案件客观和主观情节上的关键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