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5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考试吧 2021-09-06 08:35:37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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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5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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