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4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合同法——定金
考试吧 2021-09-05 17:47:00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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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考点
——合同法——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即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违约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生效
(1)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定金罚则的适用
(1)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3)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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