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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已公布
安徽人事考试中心 2021-04-08 12:05:21 评论(0)条

各地2021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各地202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公告汇总

各地2021年经济师考试费用及缴费时间汇总

关于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98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9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0月30日、31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2.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高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619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619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2.初中级考试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030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030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031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031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报考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报考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其他

  自2020年起,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含专利工程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我省专利工程专业不再另行组织职称评审。关于考试,此前获得的专利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并按上述对应的报考条件报名考试。关于评审,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考试通过后,参加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经济信息化厅负责。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并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后,报考高级考试人员于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6日16:00,报考初中级考试人员于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13日16: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核查

  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

  线核查未通过的;

  请相关人员于报名结束前按要求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分别于4月18日前和8月15日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的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高中学历报考中级考试须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报考高级考试须提供中级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经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市人社、经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1年4月16日和8月13日前将本地区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和8月19日前完成高级考试和初中级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费按61元每科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费按100元每人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缴费。缴费时间为:

  高级考试:4月17日9:00-4月23日16:00。

  初、中级考试:8月3日9:00-8月20日16:00。

  请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的笔译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

  报考高级考试的考生于2021年6月15日16:00后,报考初中级考试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6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六、监督管理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大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机考注意事项

  1.经济考试各科目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2.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考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4.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上配备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5.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6.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7.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按照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翻译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经济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实施;对违纪违规行为考生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凡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71817(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0551-63356047(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2861651(省人事考试院)

  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试机构暂不提供网上打印准考证服务。考生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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