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等的全面考查。
2.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以及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的考查,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3.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选拔工作,集体决策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实施方案(包括材料评议实施细则、复试考核实施办法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选拔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材料评议小组及复试考核小组,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材料评议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评议,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复试考核中的面试工作。
三、复试选拔流程
1.进入复试选拔流程的基本要求
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满足以下要求的,可进入复试选拔流程。
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项计划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等):初试成绩达到当年我校发布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选拔流程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选拔流程
复试选拔流程包括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两个环节。
材料评议:材料评议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科学评价的基础上,给出材料评议成绩。由初试成绩和材料评议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到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分数线,具体见“四、材料评议”。
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及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等,具体见“五、复试考核”。
四、材料评议
1.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能证明自身学业水平、学术潜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含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或毕业作品说明)、个人陈述、硕士阶段科研设想或创作实践计划、外国语水平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或创作成果证明材料等。
材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提交方式以“中传研招网”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2.材料评议
由材料评议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从学业水平、科研或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查并给出材料评议成绩,具体说明如下:
学业水平:从教育背景、本科阶段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科研或实践能力:从科研成果、创作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研究生阶段科研设想或创作实践计划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从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方面进行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从专业实践能力或创作实践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综合素质:从个人陈述、荣誉奖项、实习实践经历、参加志愿活动或社会服务经历等方面进行评价。
材料评议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复试考核
1.进入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考核。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材料评议成绩综合而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材料评议成绩*30%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70%+材料评议成绩*30%
复试考核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具体说明如下:
(1)专业能力考核:对学术学位考生重点考查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等;对专业学位考生重点考查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或创作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或实践经历、个人陈述等,以面试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创新潜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沟通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查。
(3)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中的交流问答情况等,对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查,并按“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上述加试科目均采用笔试方式,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最终的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成绩构成。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还包括政治理论加试科目成绩。
各专业的复试考核具体内容及考核形式详见中传研招网后续发布的相关文件。
六、录取原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而得,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会计专业的考生: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考核成绩×50%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会计专业的考生: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50% + 复试考核成绩×50%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传研招网后续发布的相关文件。
七、监督管理
1.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相关工作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且当年无亲属报考。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坚决抵制外界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从严处理。
2.对考生的违规处理
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获得的各项成果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一旦发现有违纪作弊、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材料评议成绩、复试考核成绩、拟录取结果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网址为:http://yz.cuc.edu.cn。
4.咨询及申诉渠道
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5779227,研招办邮箱为cucyzb@cuc.edu.cn,研招办传真为010-65768805;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5779383;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