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节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函〔202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节市2020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国家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参加毕节市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科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原件(本人承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准考证。
2.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最高学历是高中毕业,报考中级并取得合格者需要同时提供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具体时间、现职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毕节市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9楼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科。
(三)资格复审工作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17:30完成,未提供资料参加复审的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联系电话:0857-8222949、8308201
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21年1月4日